余某等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8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光昶 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二审没有新的证据,证据的种类和数量与一审是一样的,何以一、二审的裁判结果反差如此之大?有以下问题值得强调:
1.关于证据相互印证。证据应当相互印证是司法实践中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一项被公认的规则,也是司法理性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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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佛刑重字第2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女,195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系被害人王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任某1,系原告人任某之弟。
委托代理人:任某2,系原告人任某之弟。
被告人(上诉人):余某(曾用名钟某),男,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一、二审辩护人:黄国根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余某1(曾用名贺某),男,197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一审辩护人:罗秀琼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伍彬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义良;代理审判员:黎健毅;人民陪审员:吴洁儿。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少雄;代理审判员:林铠芳陈光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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