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北京朝外们购物商场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214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4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光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世界知名品牌公司(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继起诉秀水街公司后针对我国国内市场开办者提起的又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本案的意义在于中国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再次确定了市场开办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开办主体的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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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2140号判决书。
2.案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杜邦一纳沙大街2号。
授权代表:廖某。
委托代理人:季翔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朝外们购物商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然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德广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薇;代理审判员:宋光梁立君
6.审结时间:200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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