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巫某等借款案 受案范围、抗诉、退赃
案由:
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锡民再终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丽芳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当事人因刑事诉讼中的退赃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就经济追索问题而引发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刑事诉讼中共同犯罪人的退赃,是否属于民法上的连带清偿责任?退赃数额较多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退赃数额较少的被告人追偿?第一种观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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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04)崇民一初字第1478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锡民终字第213号。
再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锡民再终字第17号。
2.案由:借款纠纷。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原告(上诉人):程某,男,1960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无锡市锡山区。
被告(被上诉人):巫某(又名李某),男,1955年2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上海市。
被告(被上诉人):蒋某,女,1956年1月1日生,汉族,无业,住上海市。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潘峰。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建伟;审判员:张锡南;代理审判员:夏燕。
再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凌燕;审判员:过坚列;代理审判员:陈丽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18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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