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地区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西藏达孜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等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雅安振全律师事务所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

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

西藏达孜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波密宾馆工程项目部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雅民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邹涛 单位: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本案虽为货物运输合同,实际上包含了买卖行为,即原告西藏昌都地区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被告西藏达孜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购买钢材及水泥并运输到被告西藏达孜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宾馆工地,被告作为托运人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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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05)天全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雅民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西藏昌都地区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锦林,四川雅安振全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二审):曹自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西藏达孜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白玛、武彦文,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西藏达孜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波密宾馆工程项目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涛;审判员:郑九英;审判员:孔跃南。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华;审判员:刘夏;代理审判员:康友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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