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人信和诊所诉王某承包合同案 无效承包合同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412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晴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正确处理在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定。
1.法律关系性质之争:聘任还是承包。本案两审分歧之一就在于王某和门诊部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一审以聘任合同为案由结案,二审认定为承包合同。从本案提供的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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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6)西民初字第771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412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民科门诊部(2006年10月10日变更名称为北京天人信和诊所,以下简称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一审):余某,该门诊部主任。
法定代表人(二审):冀某,该诊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二审):余某,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胡刚北京市中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女,1960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海琴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瑾瑜北京市凯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郝晓东北京市凯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勋;代理审判员:石梅王欣。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纪明;代理审判员:甄洁莹蒋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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