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死亡保险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腾飞塑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佳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0468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5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崔晓林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保险是抵御风险的方法,又是投资理财的途径。相对一个家庭来说,丈夫动用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为妻子投保人身保险,以使妻子遇到不测时有份保障,似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本案给人们以警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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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0468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汤某,女,汉族,1975年1月24日出生,北京腾飞塑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32岁,无业。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市场街20号18-20层。
负责人:徐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某,该分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槐某,该分公司职员。
第三人:吕某,男,回族,1966年6月20日出生,北京市佳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崔晓林
6.审结时间: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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