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诉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 诉讼保全、查封效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1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路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是诉讼保全中查封的效力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效力问题。
1.查封效力发生的要件和期限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向中电通信公司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能成为中电通信公司不履行义务的挡箭牌,也不能据此使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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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145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1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电池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光电子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一审):麦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贾某,该公司执行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通信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燕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方毅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永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勇;代理审判员:杨路;人民陪审员:王玉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小军;代理审判员:殷立红王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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