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某破坏电力设备案
案由:
破坏电力设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9)昌刑初字第10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双玉娥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案件的定性是盗窃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行为人盗窃的物品是否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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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9)昌刑初字第1087号。
2.案由:破坏电力设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夏文广。
被告人:党某,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农民。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羁押,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双玉娥;人民陪审员:韩玉海许艳平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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