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交通肇事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终字第10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4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雪枫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保险公司能否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只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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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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