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肇庆铁路运输法院(2010)肇铁法刑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玉龙 单位: 肇庆铁路运输法院
1.关于对未缴获假烟实物的犯罪部分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在本案中,已查获的假烟仅价值99 750元,而未查获假烟实物,但有证据证实的有878 505 元。对此,有意见认为本案对已销售的假烟部分未能提供样品进行鉴定,无法确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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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肇庆铁路运输法院(2010)肇铁法刑初字第5号。
2.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廖淳。
被告人:张某,男,1984年出生于福建省诏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诏安县。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廖振威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1,男,1973年出生于福建省诏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诏安县。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成棣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80年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初中文化,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东沙路营业点负责人,住邵东县。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钟华、李小红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2,男,1982年出生于福建省诏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诏安县。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1971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商户,住佳木斯市前进区。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文小斌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曲某,男,1970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佳木斯市前进区。2010年2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1,男,196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户,住肇东市。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梁亚勇广东勤恩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2,男,1985年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户,住肇东市。2009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郑勇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肇庆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玉龙;审判员:徐强陈小生
6.审结时间: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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