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职务侵占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金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小平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行为人张某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辩称:其已经把房屋租金交给了财务孙玲,其没有以承租房屋的名义拿钱;证人汪某的证言与本案无关;证人杨某的证言不属实:且其没有在李某与金满家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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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75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钟李钧。
被告人:张某,男,1986年出生于四川省万源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北京市金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2010年5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福霞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覃波;人民陪审员:孙焕华静
6.审结时间: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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