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5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子良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此必须证明李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由于李利用的是担任永大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而永大公...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初字第347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586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桂杨。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50年生于北京市,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大专文化,曾任香港国际永年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永大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住址:朝阳区)。2008年9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彭宪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王西铭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刘仁文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邱波;人民陪审员:吕洪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海虹;审判员:邓钢闫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