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等诉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万润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撤销权案 业主撤销权
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民终字第158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曹松清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物权法》颁布以后出现的有关业主撤销权纠纷的新类型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法院对业主大会程序的合法性负有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义务?细化起来有以下几个具体问题:对于选票真假由谁负举证责任?法院对于业主选票真实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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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0)民字第296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民终字第15881号。
2.案由:业主撤销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崔某(兼原告张某和杜某的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上诉人):杜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万润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负责人:董某,委员会主任。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冯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副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负责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副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松清;人民陪审员:孙平王清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审判员:陈立新;代理审判员:李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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