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诉江苏瑞南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案由: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初字第46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欢 单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1.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性质
优先购买权,也被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34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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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初字第4659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锡民终字第0710号。
2.案由: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肖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委托代理人:邵君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瑞南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
法定代表人:谈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志国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吴洲平。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崴;代理审判员:陈丽芳沈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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