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抢夺案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38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鹏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行为人舒某将被害人车辆开走行为的定性问题,二审期间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舒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抢夺罪要求被抢财物与财物主人直接接触,财物主人在失去财物的同时能够发现财物被抢。而本案车辆与车主是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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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467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3856号。
2.案由: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战福志。
被告人(上诉人):舒某,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郸城县,高中文化,农民。2011年3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秀利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苏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莹;人民陪审员:李选萍孔令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芳;审判员:宋磊;代理审判员:江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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