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贩卖毒品案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终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5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振华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行为人蒋某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保管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构成窝藏毒品罪,还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属于他人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审理过程中对此问题存在多种观点。
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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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1)惠刑初字第47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终字第42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栋。
被告人(上诉人):蒋某(绰号“阿呆”),男,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无锡市,无业。2008年6月1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010年11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克勤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费凌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庆丰;审判员:邹蓉;人民陪审员:王玉洁。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荩;审判员:张锡南崔荣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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