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案 快递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案由: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中通公司

军丰公司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理 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快件丢失,且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异议,但在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上产生了争议。这一类纠纷在实践中时有发生,法院对此应如何判处,值得思考。
1.违约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有约定从约定。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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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民二(商)初字第108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73号判决书。
2.案由: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车音公司)。
负责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涛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某,中通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军丰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丰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1,军丰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王嵘。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海云;审判员:何玲;代理审判员:江敏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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