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王某等海上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案 无船货运人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闽民终字第4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建林 单位: 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船舶沉没而引发的保险公司向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索赔的特殊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本案的审理涉及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自然人能否被认定为无船承运人。
在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场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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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海事法院(2010)厦海法商初字第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闽民终字第467号判决书。
2.案由:海上保险合同代位求偿。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东莞公司)。
代表人: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思律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贺敬松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70年5月21日出生。
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燕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温文华;审判员:蔡福军;代理审判员:俞建林。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泽新;代理审判员:黄志江洪志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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