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等诉薛某1所有权确认案 农村自建房屋的权属问题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

北京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合约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131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永胜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本案乃农村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原、被告之间系父子血亲,诉争房屋涉及拆迁,属于近年来农村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中较为典型且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件。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村民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外所建房屋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二是在审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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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565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131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薛某,男,1970年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1974年生,住址同上。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宝全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薛某1,男,1940年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从晶,北京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合约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永胜;人民陪审员:王宠刘志刚。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爱红;代理审判员:李晓龙万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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