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诉杜某1占有物返还案 无权占有 物权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河北敬民律师事务所

北京奇正戊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007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齐伟龙 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涉及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个争议焦点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即诉争的5间北房和2间西厢房的实际出资建造人为谁。关于该问题,通过双方在一审和二审的举证、质证以及法院的调查取证,能够认定原告杜某所提交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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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1)大民初字第1212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007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杜某,女,1972年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樊丙辉河北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杜某1,男,1968年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周伟,北京奇正戊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伟龙;人民陪审员:王顺元肖文坡。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晓红;审判员:赵文哲;代理审判员:王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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