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与山东省胸科医院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二审
代理律所: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再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玉兰 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有关批复精神,石某应享有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权,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现石某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但胸科医院未给其办理退休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因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补办基本养老保险,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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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调解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3)历民初字第4378号民事调解书。
再审裁定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济民提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0)历民再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再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石某,女,1949年生,原山东省胸科医院工人,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代理人:李荣凯,男,1973年生,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被上诉人):山东省胸科医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先荣、郑凌,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效锋;人民陪审员:王亚男朱春燕。
再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辉;代理审判员:李萍高同先。
再审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裴魁武;审判员:尹诺诺刘文。
再审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宝林;代理审判员:赵玉兰孙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1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9日。
再审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再审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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