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5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立建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被拖拽的故障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拖拽其行驶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种情况下拖拽车驾驶员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理由是:拖拽车和故障车都有合法的机动车号牌,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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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22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飞。
被告人:孙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9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治中北京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1年9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南某,男,197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1年9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晓宇;人民陪审员:侯春华卢瑞云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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