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2)虹行初字第74号、(2012)虹行初字第7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疑难问题,即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问题和登记错误的司法裁判问题。
1.关于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问题。
对于此问题,首先应当区分司法审查的标准和行政审查的标准。所谓司法审查标准,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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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2)虹行初字第74号、(2012)虹行初字第75号判决书。
2.案由:民政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广东揭西人。
委托代理人:于路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任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云中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某1,男,广东揭西人。
第三人:朱某,女,上海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莉;审判员:张忠;人民陪审员:毛福林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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