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诉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超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13)汀民初字第128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雄 单位: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车辆超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数据显示,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车辆超限超载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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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13)汀民初字第128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
原告:赵某。
原告:康某。
原告:孙某1。
原告:孙某2。
原告:孙某。
原告孙某1、孙某2、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康某,系三原告母亲。
以上六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孙玲利安徽万廷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被告:龙岩市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某,分公司经理。
被告:赖某。
委托代理人:赖某1,系赖某之子。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吴潮欣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邱雄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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