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案 坦白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3)启刑二初字第1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东瑞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行为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全部赃物,挽回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是否属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形。(2)即使认定行为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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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3)启刑二初字第113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袁熊熊。
被告人:张某,男,1966年10月17日生,汉族,小学三年级文化,农民。2013年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辉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东瑞;审判员:周喜春;人民陪审员:顾悦捷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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