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阳开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从表面上看,是一起人数众多而情节简单的绑架案。但是由于各罪犯主观故意不同,故虽是共同犯罪,却涉及绑架、故意伤害(由非法拘禁转化而来)、敲诈勒索三个罪名,需要区别认定。
1.部分犯罪共同说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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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1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74号。
2.案由: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爱纯。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2010年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叶东文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1。2010年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占福、宋立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2010年3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军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2010年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徐晓彦广东省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杜某。2010年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单某。2010年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赖某。2010年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阳开;审判员:唐晓辉;代理审判员:刘卫鸿。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光昶;审判员:尹立中;代理审判员:张伟伟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6月29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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