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通兴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尤孚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假洋品牌”的认定及处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宿中商初字第01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振亚 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的核心是“假洋品牌”的认定及处理。所谓“假洋品牌”是指由中国企业注册并拥有,但在包装宣传中明示或暗示消费者,冒充来自国外的品牌,其实质是利用虚假宣传,误导甚至欺骗交易对象,并最终获得不当利益。实践中我们发现,“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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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宿中商初字第0116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建通兴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苏闽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尤孚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尤孚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正顺江苏方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曼莉;代理审判员:赵振亚朱庚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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