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东财务有限公司诉香港富雷企业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深中法经字第2-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肖宏开 单位:
第一,关于本案的管辖权。本案是涉港合同纠纷(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参照涉外诉讼程序处理),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篇第五章作有明确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贷款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了明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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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深中法经字第2-65号。
2.案由:贷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金东财务有限公司(KINCHENG-TOKYO FINANCE COMPANYLIM-ITED),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三楼。(3rd Floor,Far East Finance Cetre,16 Harcourt Road,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梅某,(S)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朱敏雄深圳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雷企业有限公司(FULLRATE ENTERPRISES LIMITED),地址:香港九龙青山道666号奇华工业大厦6字楼。(6/F Kee Wah Industrial Building,666 Castle Peak Road,Cheungshawan,Kowloon,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少南;代理审判员:刘彦甫孟昭文
6.审结时间:199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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