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天主教爱国会诉九江市红旗电影院房屋租赁纠纷案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九江市天主教爱国会

天主教爱国会

天主教爱国会

红旗电影院

九江市法律顾问处

九江市红旗电影院

九江市红旗电影院

文书字号: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九法民终字第1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明 单位:
这是一起涉及无效租赁合同的案件,反映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占用教会房产,不执行国家有关宗教政策规定,无故拖延退房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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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1992)浔法民判字16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九法民终字第168号。
2.案由:房屋租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董某,九江市天主教爱国会。
法定代表人:蒋某,天主教爱国会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钟某,天主教爱国会顾问。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九江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上诉人):九江市红旗电影院。
法定代表人:余某,红旗电影院经理。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申利,九江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第三人:薛某,女,66岁,江苏省扬州县人,九江市红旗电影院退休工人,住九江市。
第三人:陈某,女,56岁,江西省九江市人,九江市红旗电影院退休工人,住九江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元珍;代理审判员:刘明陈祖明。
二审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琪庭;审判员:石琴;代理审判员:张美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3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0月10日(本案因勘查现场、核对事实证据,致未能在法定审结限期内结案,依法办理了批准延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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