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控受贿宣告无罪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榆法刑终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3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耀斌 单位:
本案中,二审法院宣告张某无罪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该案从检察院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认定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却是截然不同的。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但构成犯罪,而且应从重从严对其惩处;一审法院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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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1992)定法刑判字第1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榆法刑终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张某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贾玉安、任学峰。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张某,女,52岁,回族,山东省平原县人,工人。1989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1990年7月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杨书连陕西省定边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师俊杰陕西省榆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宏锦;审判员:段连生;代理审判长:周立军。
二审法院:陕西省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应全;审判员:李平旺;代理审判员:李玉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3月11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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