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故意杀人案 犯罪故意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云高刑终字第5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屈艳婷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徐某的行为是否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徐某辩称:“没有想杀害被害人,带刀只是为威胁被害人释放自己的亲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对犯罪实施事前准备,持刀刺杀的是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其报复杀人行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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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初字第6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云高刑终字第587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义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江川县,初中文化,农民。2000年7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00年7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平云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海玲;代理审判员张翼昆;代理审判员唐勇
二审审判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国权;审判员毕笑江;代理审判员高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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