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丝织厂诉北京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名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绍中民监字第43号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亚芳 单位: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被告北京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中法网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授权在其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选取案例进行转载,应追加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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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01)嵊民初字第269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绍中民终字第256号。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绍中民监字第43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省嵊州市丝织厂。
法定代表人:钱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高某,该厂职工。
诉讼代理人(一审):俞建农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俞琦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北京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葛某,该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二审):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荣正;审判员:马月新董宗祥。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建荣;代理审判员:陈杭城柴凌凌。
再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13日。
再审驳回时间: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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