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终字第28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明德 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受到行政监管职能部门、社会高度关注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并且是上海市首例非法经营黄金案。《南京晨报》于2006年2月22日就本案发表的“南京千万资金豪赌‘地下金’资金安全难以保障”的新闻稿,被全国多家报纸、网站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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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刑初字第41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终字第285号裁定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宝福。
被告单位: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305室,法定代表人:程某。
诉讼代表人:陈某,男,系联泰公司总裁办主任。
一审辩护人:刘冰上海市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56年2月7日出生,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联泰公司执行总裁。因本案于2006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高俊、安随一,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某,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联泰公司副总经理。因本案于2006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恩海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系金某之岳父),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退休。
被告人(上诉人):洪某,女,1964年8月31日出生,上海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联泰公司财务总监。因本案于2006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史忠伟、唐云,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女,1977年11月15日出生,上海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联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6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沈亮、朱薛峰,上海市龙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1978年6月16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联泰公司交易部主管。因本案于2006年11月2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培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国辉,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明德;审判员:池晓烽陈平建。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稷栋;代理审判员:管勤莺贾凤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17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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