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刑终字第32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晓翔 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本案有两个争论的焦点:
1.游某的行为构成抢劫还是敲诈勒索
根据相关刑法理论,敲诈勒索与抢劫两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和方式不同。抢劫行为手段是直接针对被害人人身的暴力、暴力相威胁和其他手段。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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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08)碚刑初字第36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刑终字第320号裁定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均。
被告人(上诉人):游某,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重庆市北碚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8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良琼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赵良琼、彭新,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龚凌;人民陪审员:吴向前彭时贞。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殊;审判员:贾双伍;代理审判员:吕剑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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