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程某物权纠纷案 物权登记错误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绍民终字第12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雷勇 单位: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通过以上内容的简述,本案实质是物权登记错误引发的诉讼争议。原告何某通过编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两次房产契税等以形式的合法取得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要求被告程某腾退房屋。但通过法院审理查明该讼争房屋第二层所有权实质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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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9)绍诸民初字第453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绍民终字第1231号。
2.案由: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男,汉族,住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某。
被告(被上诉人):程某,男,汉族,住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潘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钢杰;审判员:刘介龙;代理审判员:徐雷勇。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晓法;审判员:吕景山傅海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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