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驰鹰防腐涂料有限公司不服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岩行终字第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煌忠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上杭县工商局认定驰鹰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事实是否清楚,即驰鹰公司辩称PF—01图形商标是产品的通用名称,其可以依法使用,并未侵权,不应被处罚6万元的主张是否成立?
结合本案而言,“PF—01”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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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2010)杭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岩行终字第46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临沂驰鹰防腐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鹰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郯城县郯城镇郯东路北首郯城镇工业园内,组织机构代码7XXXXXX7—8。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子胜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卫国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杭县工商局),住所地: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住上杭县。
委托代理人:何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住上杭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晓君;审判员:廖周玲;代理审判员:张南生。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静;审判员:张煌忠;代理审判员:蔡学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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