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诉石河子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权确认案 股权确认
案由:
股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0)兵八民二终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巧贞 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该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能否超越公司法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性规定有无一定的边界?
1.关于章程能否对股权转让设限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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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0)石民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0)兵八民二终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权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廖某,男,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石河子市。
委托代理人:安平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石河子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河子市14小区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盛朝川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任建江。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炼;审判员:刘巧贞;代理审判员:孙铭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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