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台顺职业介绍所不服南平市劳动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1998)延行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7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劳动行政部门因撤销职业中介机构而引起的劳动行政争议案件。案件虽然以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撤诉而结案,但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适用法律的诸多新问题。现仅就以下三个主要问题评...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1998)延行初字第10号。
2.案由:不服劳动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南平市台顺职业介绍所。
法定代表人:叶某,经理。
被告:南平市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水金;审判员:傅丹华;代理审判员:邓琪辉
6.审结时间:1998年7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