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镇平县地税局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1998)镇城民初字第5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强 单位:
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能否认定原告周某对被告镇平县地方税务局曲屯地税所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买卖关系中,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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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1998)镇城民初字第560号。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周某,男,45岁,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徐谧、翟军,镇平群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镇平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徐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姜某,该局副局长。
诉讼代理人:薛荣亮镇平群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尹某,男,35岁,汉族,农民,住镇平县。
第三人:镇平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徐谧、翟军,镇平群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奇国;审判员:刘保平;代理审判员:宋强
6.审结时间:199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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