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孙某1案 财物分割、收养、遗嘱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7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龚丽群 单位:
本案的处理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探究。
1.关于孙某与颜某1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
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本案的收养关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之前,因此对本案的收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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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8)鲤海民初字第5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770号。
2.案由:财物分割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51岁,汉族,住鲤城区XX街XX巷X号。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某。
被告(上诉人):孙某1,男,50岁,汉族,住鲤城区XX街XX巷X号。
诉讼代理人(一审):廖某。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美霞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陈斌泉州醒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献平;审判员:龚丽群梁志谦。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丽阳;审判员:陈庆辉;代理审判员:冯叶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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