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嘉发进出口公司诉东洋环宇株式会社销售合同赔偿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11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曦韵 单位:
本案是一起涉外贸易纠纷案件,是因外方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时,托运货物数量与通关单证不符而引起的纠纷。这在涉外贸易纠纷案件中比较少见。本案主要是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被告在集装箱中多放了一包货物的行为性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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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9)长经初字第89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1174号。
2.案由:销售合同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基嘉发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树声上海市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忠保上海市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东洋环宇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朴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晨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建伟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曦韵;审判员:刘晓敏;代理审判员:沈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敏;代理审判员:赵喜麟陆凤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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