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市中水华农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诉福建省长乐市梅宇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远洋渔船代理合同案 代理费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经终字第2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坤平 单位:
本案系因远洋渔船代理而引发的新类型经济纠纷案件。认定讼争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是影响本案实体处理的关键所在,也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对此,因被告(上诉人)缺乏相关有效的证据支持其合同无效之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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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00)长经初字第2004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经终字第259号。
2.案由:代理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长乐市中水华农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一审):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1,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军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方一辉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长乐市梅宇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鸿东福州闽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坤平;审判员:黄胜;代理审判员:林敏。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敏坚;审判员:梁闽海林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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