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际运输合同管理公司申请执行伦敦仲裁裁决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宗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该案涉及以下问题:
1.审查程序。本案应依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进行审查。按照《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的精神,法院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当事人举证和抗辩的机会,以审查本案是否存在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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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1997)广海商字第53号。
2.案由: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3.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荷兰国际运输合同管理公司(International Transport Contractors Management B.V.)。
法定代表人:E,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光玉,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韶红,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商贸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1,该公司业务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北京博慧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榕;审判员:黄伟青、熊绍辉。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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