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被控单位受贿宣告无罪、解某受贿案
案由:
单位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

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

河南天中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工商信贷科

周口众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周刑初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宏印 单位:
单位受贿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一种新的犯罪。本案中,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其关键就在于能否正确理解该条款内容。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该行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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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周刑初字第75号。
2.案由: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单位受贿、解某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检察员王继贞、郭煜、卢东林、韩中华。
被告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
诉讼代表人:董某,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副行长。
辩护人:马松鹤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绍谦,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解某,男,1944年10月12日出生,河南省淮阳县人,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行长。因本案于1999年3月13日被逮捕。2000年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志清河南天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占营,河南通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4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扶沟县人,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地区分行工商信贷科科长。因本案于1999年3月13日被逮捕。1999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家峰周口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怀珍,河南天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景华;审判员:闫天峰赫志平
6.审结时间:2000年3月7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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