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四川鼎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视台劳务输出合同案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成经终字第1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8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喻宇红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劳务输出合同纠纷案。按照国家经贸部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劳务人员的单位必须是经过经贸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经贸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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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1995)青经初字第400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成经终字第178号。
2.案由:劳务输出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女,汉族,生于1973年3月26日,住成都市。
委托代理人:华某,女,汉族,生于1941年1月5日,住成都市,系林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一审):蒲杰成都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鼎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地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刚成都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电视台(下称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黄某,台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华元;代理审判员:王东程为清。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科荣;审判员;李伟,代理审判员:谷金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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