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先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贵州省航空公司包机合同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贵州先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行政经济法律服务中心

贵州天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部

贵州省第一联合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天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航空公司

文书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黔经终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4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绪晓栋 单位:
包机纠纷案件,是一种新类型案件,也是当前贵州省处理的仅有的一起,在全国也并不多见。目前我国关于包机的法律、法规乃至规章的制定相对滞后,但我们仍可见到对包机公司和从事包机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的一些文件精神和规定。例如,中国民航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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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法经初字第121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黔经终字第33号。
2.案由:包机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贵州先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先锋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赵某,贵州先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戴某,贵州省行政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双某,贵州天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部主任。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贵州省航空公司(简称贵航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肖强贵州省第一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朝洁贵州省天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吕某,贵州省航空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绪晓栋;审判员:李鸣冯其平。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肖玉;代理审判员:房波邵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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