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张某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长泰县工贸公司

漳州方圆律师事务所

长泰县武安镇人民政府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漳民终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天福 单位:
1.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
本案是一起柑桔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订立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及标的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合同有效为宜。原审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违反了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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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5)泰民初字第01号。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漳民终字第15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漳州市人,农民,住长泰县。
诉讼代理人(一审):黄某,农民,住长泰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蔡某,长泰县工贸公司职工,住长泰县。
诉讼代理人(二审):周红漳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6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长泰县武安镇人民政府干部,住长泰县。
4.审级: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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