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市西洋摄影有限公司等名誉权案 法人名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崇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公司第二分公司

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杰 单位:
本案系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赔偿义务主体如何确定,以及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赔偿原则。
1.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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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2)杨民一(民)初字第81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21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方顺林上海市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韩某,上海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西洋摄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朱某,该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西洋摄影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负责人:朱某,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智高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陆坚松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孙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慧忠;代理审判员:孙欣孙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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