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交通投资公司诉诸暨市颖龙纺饰有限公司等抵押借款合同案 质押 还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

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

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

中国建设银行诸暨市支行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终字第3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淼蛟 单位:
类似以上的存单纠纷案件,是目前继期货、证券回购案后的新型案件。其主要特点是案情复杂、诉讼标的额较大、涉案人员多为牟取非法利益且伴有金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行为。
审理此类案件,一般有以下争执点。
1.存单是票据,孰是合同?
...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经初字第369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终字第334号。
2.案由:存单抵押借款合同案。
3.诉辩双方
原告人(被上诉人):绍兴市交通投资公司(简称交通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旺荣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马杰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冯坚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律师。
被告人:诸暨市颖龙纺饰有限公司(简称颖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被告人(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诸暨市支行牌头办事处(简称牌头办事处)。
诉讼代表人:吴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1,中国建设银行诸暨市支行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力群;审判员:陈国荣厉昌明。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屠有根;代理审判员:应向健汤玲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4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8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