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藤忠商事(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信用证案 拒付
案由:
信用证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青经二初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5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文文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四个法律问题。
1.本案争议单据的三个不符点是否成立?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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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青经二初字第22号。
2.案由:信用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伊藤忠商事(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伊藤忠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亚平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盖省路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简称光大银行)。
法定代表人:舒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济晓青岛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慧青岛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文文;代理审判员:刘松云矫镭
6.审结时间:199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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